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「國家公園、國家自然公園、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,除吸菸區外,不得吸菸;未設吸菸區,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」

轉知衛生福利部於112年11月13日以衛授國字第1120761124號公告「國家公園、國家自然公園、風景特定
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,除吸菸區外,不得吸菸;未設吸菸區,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」,請協助公告周知,請查照。
瀏覽數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