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「國家公園、國家自然公園、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,除吸菸區外,不得吸菸;未設吸菸區,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」
轉知衛生福利部於112年11月13日以衛授國字第1120761124號公告「國家公園、國家自然公園、風景特定
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,除吸菸區外,不得吸菸;未設吸菸區,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」,請協助公告周知,請查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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