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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送臺北市學校環境教育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「115年度臺北市101環教路線班級體驗課程申請實施計畫」1份,請貴校協助推廣並鼓勵教師踴躍申請

一、依本府環境保護局北市環綜字第1153040642號函及教育局教視字第1153066348號函辦理。
二、申請對象(一)本市所屬公私立各級學校,參與學生數以30人為原則,並得視學校規模及特性,以「班級」、「班群」、「學年」、「社團」為申請單位。(二)同一「班級」、「班群」、「學年」、「社團」僅得以補助1次;同一學校且同一學層以補助2班級為限。
三、本實施計畫補助30案為限,僅補助講師費及交通費:(一)講師費:每案最高申請補助講師鐘點費為3小時共6,000元,講師若為校內教師,並於實施本案校外體驗課程期間內無課務,可支領鐘點費 1000元*3小時或助教鐘點費500元*3小時)。(二)交通費:優先補助搭乘捷運或公車等大眾交通工具最高 補助經費3,000元,遊覽車租最高補助6,000元,兩者不可勻支。
四、本案申請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11日(星期四)下午4時止,請填寫申請計畫(附件一)及經費概算表(附件三)並完成校內核章後,上傳至本中心官網/報名專區/101環教路線班級體驗課程網頁(https://ee.tp.edu.tw / reservation_road_101/),正本留校備查。
五、通過補助之學校名單預計於115年6月16日(星期二)前公告。倘申請踴躍,需提前截止受理申請,本中心將另行提前函發公告補助學校名單及補助經費額度。
六、其他執行相關規定,詳見實施計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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