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為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「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」一案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8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33914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修正係新增「立百病毒感染症」為第五類傳染病。有關各類傳染病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,請參考「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」或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(https://www.cdc.gov.tw)查詢。三、檢附衛生福利部原函1份。
瀏覽數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