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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加強宣導「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」,請惠予協 助於貴學校網站及跑馬燈登載如說明二之稅務訊息,以周 知市民

託播網站及電子字幕機內容:「土地如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規定,請於112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適用優惠稅率,逾期申請者自次年起適用,核准後避免戶籍遷出而遭補稅。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萬華分處關心您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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