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老師好:
請協助轉知家長以下訊息:
一、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113年7月新增6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,(時程:6至10個月、10個月至1歲6個月、1歲6個月至2歲、2至3歲、3至5歲、5至未滿7歲兒童),由專業醫師進行施做,包含粗大動作、精細動作、語言認知及社會發展四大面項進行評估,及早發現疑似發展遲緩兒童並介入治療,掌握黃金療育期。
二、 接受兒童發展篩檢服務,請記得攜帶兒童健康手冊及健保卡,可搭配兒童預防保健與預防注射時程,並可先與居住區域醫院電話詢問或預約(附件1-臺北市12區兒童發展篩檢服務院所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