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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起開徵

113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自113年4月1日起至同年4月30日止。納稅人可利用行動裝置下載行動支付APP,掃描繳款書上QR─Code線上繳,或至銀行、便利超商,或以信用卡、晶片金融卡、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多元方式繳納稅款;敬請如期繳納,以免逾期受罰,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萬華分處關心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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