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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年1月1日起防疫規定

依據110 年 12 月 17 日修正
 
111年1月1日起,教育部等24個場所人員皆應完整接種COVID-19疫苗。
 
111年1月1日後疫苗第二劑接種未滿 14 日或未接種者,
進入校園服務前應提供 3 日內抗原快篩或 PCR 檢測陰性證明,
之後每 7 日進行 1 次抗原快篩或 PCR 檢驗。
 
本校教育相關人員須依規填報111年1月1日起防疫規定表單
本表單一次限填一人,可重複填報。
上傳證明需有可辨識之姓名,檔案大小上限為1MB。
 
若入校人員不接觸學生者,維持全程戴口罩、雙手消毒、量測體溫並搭配實聯制登記等防疫措施。
感謝配合!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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