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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

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

依110年8月20日北市教體字第1103075161號文辦理。

為落實執行各項防疫措施,維護師生健康,請煩請所有人員配合。

 

學校工作人員服務及入校條件

一、 學校工作人員進入校園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
(一)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且滿 14 日。

(二)疫苗第一劑接種未滿 14 日或未接種者,首次進入校園服務前應提供 3 日內抗原快篩或 PCR 檢測陰性證明,

      之後每 7 日進行 1 次抗原快篩或 PCR 檢驗為原則。

二、家長及訪客原則不入校(園),但經學校及幼兒園認定有入校必要者除外。

三、具有 COVID-19 感染風險者,不可入校(園)。

四、禁止額溫≧37.5℃、耳溫≧38℃者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入校,並應確實落實「生病不上班、不入校(園)」。

 

 

備註:

一、學校工作人員:學校教職員工及入校工作人員(如外聘師資、社團教師、課後照顧人員、志工及外包清潔人員等)。

二、具有 COVID-19感染風險者:係指經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、居家檢疫通知書、

    加強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、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等相關通知之人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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