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強化宣傳113年為本市交通安全年,提升民眾知曉度, 請貴單位協助透過所轄通路管道露出相關資訊一案

一、依據本府交通局113年3月28日北市交安字第1133027712號函辦理。
二、請貴單位透過LED跑馬燈、電子看板及機關官方網站等各項自身所轄媒體通路加強宣導「113年臺北市交通安全年」、「臺北交通有愛同行」等字樣,宣導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。
三、另請加以運用及露出本市交通安全年圖卡(如附件),以利民眾及學校師生辨識深植人心。
四、檢送113年臺北市交通安全年圖卡3份。